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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声明

个人资料﹝私隐﹞政策

 

1.    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东兴证券(香港)”)一直致力为客户提供最佳之服务。 

2.    要达到此目的,其中一个途径就是利用客户的数据,为客户提供最方便的途径,获得合适的产品和服务,我们亦明白到客户对于其个人资料的使用非常关注。 

3.    客户的数据可能会用于下列用途:

i  为提供服务予客户之日常运作;

ii    作信贷检查;

iii   协助其他金融机构作信贷检查;

iv   确保客户的信用维持良好;

v    为客户设计信贷便利服务或有关产品;

vi   财务服务或有关产品的直销及推广;

vii  确定客户的债务情况;

viii 执行客户应负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追讨款项;

ix   为履行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例的规定而作出披露;

x    一切与上述有联系、有附带性及有关的用途。


4.  东兴证券(香港)会对其持有的客户资料保密,但亦可向下列各方(不论他们在香港境内或境外)披露该等资料:-

 

i     任何代理人、承包商,或提供行政、电讯、计算机、支付、或其他和经纪业务运作有关的服务之第三者服务供应人;

ii    任何对东兴证券(香港)有保密责任的人,包括对东兴证券(香港)有保密资料承诺的专业人士及代理人(包括律师、会计师及收帐代理等);

iii   信贷咨询机构及 (发生拖欠付款时) ?公司

iv   东兴证券(香港)在履行法律责任时需要向其披露之任何人士;

v    对东兴证券(香港)责任和义务为关连人士为保证人或提供了保证之任何证券提供者或任何人士;

vi   香港或其他地方任何适用的监管机构、权力机关、政府机构、交易所、结算所或市场;

vii  有权要求或请求东兴证券(香港)作出披露之任何人士;

viii 就本协议项下关于出售或转让其任何权利、义务和/或风险与东兴证券(香港)签立合同或东兴证券(香港)提出签立合同之任何人士;

ix   东兴证券(香港)的任何实在或建议承让人或就东兴证券(香港)对客户的权利的参与人或附属参与人或受让人

 

5.  根据条例中的条款及根据条例核准和发出的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客户有权:-

i  审查东兴证券(香港)是否持有他的资料及有权查阅有关的资料;

ii    要求东兴证券(香港)改正有关他/她?准确之资?

iii   查悉东兴证券(香港)对于数据的政策及实际运用及被告知东兴证券(香港)持有关于他的各种个人资料;及

iv   就客户信贷而要求获通知哪项个人资????予信贷咨询机构或收?公司,以及获提供进一步的信息以?向有关的信贷咨询机构或收?公司作出查阅及 改正要求。

 

6.   根据私隐条例的规定,东兴证券(香港)有权就处理任何查阅数据的要求收取合理费用。

 

7.   所有要求取得或更正数据或政策及实务及拥有数据类别的数据,请向本司以下部门提出:-

 

风控、合规及法务部

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6805-6806A

 

电话   26 555 000

传真   26 555 001

 

8.   本通知不会限制关连人士在该条例下所享有的权利。

 

9.   如你不希望我们使用你的个人资料作营销金融服务或相关产品,请用上详列的地址书面告知我们。在收到您的要求后,我们将停止使用该等个人资料作该等营销目的,而不收取任何费用。